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吕某某与张某某、郑州市某区幼儿园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吕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单某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何某某,河南某(略)事务所(略)。

原审第三人郑州市某区幼儿园,住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路X号院。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该园园长。

上诉人吕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原审第三人郑州市某区幼儿园(以下简称某幼儿园)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张某某于2009年11月19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1、吕某某排除妨碍,恢复小区住宅环境原貌并要求吕某某停止经营活动;2、本案诉讼费由吕某某承担。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作出(2010)管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吕某某不服原判,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12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张某某、吕某某均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路X号院业主。张某某房屋位于该小区X号楼X-X层东南户,吕某某房屋位于该小区X号楼X-X层东南户。该楼房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并非商业用房。2005年5月31日,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吕某某爱人周某某在此设立某幼儿园。

另查明,吕某某将自己的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时并未征得本单某其他楼层住户及邻居的同意。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吕某某将其设计用途为住宅性质的房屋用于经营,应当征得张某某的同意。因吕某某未征得张某某的同意,故张某某请求吕某某排除妨碍,恢复小区住宅环境原貌,理由正当,该院予以支持。吕某某辩称第三人所开办的幼儿园并未扰民,且该幼儿园经过了正规的行政审批,故不应当恢复小区住宅原状,理由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自己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路X号X号楼X-X层东南户的房屋恢复到住宅用房原状。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吕某某负担。

上诉人吕某某上诉称:1、某幼儿园为民办教育事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所使用房屋属教育用房。教育用房与经营用房性质不同。故吕某某未将住宅改变用途为经营用房。《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仅仅只规定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形。吕某某将房屋用于幼儿园并不违反《物权法》的规定。2、吕某某开办的幼儿园孩子较少,是一个典型的研究机构,其噪音根本比不上隔壁的东关小学,且作息时间和家庭的休息时间相互并不打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本案诉讼费由张某某负担。

被上诉人张某某答辩称:1、张某某向原审法院提供大量证据,证明某幼儿园招生是收费的,其性质是经营性的,与房屋的住宅性质是不一致的。2、吕某某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邻居等人的同意,其办园规模不断扩大,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影响张某某的正常生活,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答辩意见同吕某某的上诉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同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是业主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准则,也是业主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郑州市某区幼儿园所使用的房屋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吕某某未经得利害关系人楼上邻居张某某同意,擅自将成套住宅改变用途开办幼儿园,该经营活动损害了张某某的利益。张某某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吕某某将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路X号X号楼X-X层东南户的房屋恢复到住宅用房原状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吕某某称幼儿园系公益性的,幼儿园用房不属经营性用房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改判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吕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献斌

审判员周某

审判员马增军

二O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薛文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