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周某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0年10月26日被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挥被告人周某犯滥用职权罪,于2010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周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周某在负责汝南县X镇耿庄等五个村计生工作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用先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终止妊娠的方式,造成所负责的村计划外生育15人,严重破坏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有证人韩某某、宋某某、刘某某、姚某某、金某、汪某甲人的证言,书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户籍证明、任职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采用先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终止妊娠的方法,造成计划外生育15人,破坏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李国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海燕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