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峡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11月7日被西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西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峡县看守所。

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1月6日19时30分左右,被告人周某某驾驶豫x东风重型货车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西峡县X镇八龙庙白灰厂路X路段,在右转进入白灰厂时,将同向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直行的桑xx连车带人碾压,造成桑xx死亡、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周某某在交通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经责任认定:周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桑xx无责任。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提请依法判处。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6日19时30分左右,被告人周某某驾驶豫x东风重型货车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西峡县X镇八龙庙白灰厂路X路段,在右转进入白灰厂时,将同向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直行的桑xx连车带人碾压,造成桑xx死亡、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周某某在交通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经责任认定:周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桑xx无责任。

案发后,车辆所有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x元,后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x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周某某供述:

我从回车八龙庙白灰厂转弯下国道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情况。经公安人员对我车辆检查才发现车的右前轮有碰撞痕迹和其他痕迹。将我从白灰厂带出来我才发现路X路上有辆摩托车倒地,地面上有血。

该供述证实:周某某交通肇事的事实。

2、证人张xx证言:

2010年11月6日我一人负责装卸工作,就装了一辆车,是周某某驾驶的,车是晚上7点多回来厂里的。

3、证人周xx证言:

11月6日晚上我正在看新闻联播的时候,听到门口汽车响声,周某某驾驶罐式货车回来了。车进院后,周某某从车上下来,没有见其他人。

4、证人袁xx证言:

11月6日19时33分左右我接到桑xx电话称:我叫人家撞住了,赶紧报警。我让袁xx沿着312国道找,在回车八龙庙找到我丈夫。当时桑xx倒在312国道路南侧往回车八龙庙白灰厂去的路口内。摩托车距我丈夫三四米远。桑xx告诉我:车跑到里面去了,他们不管我,我要死了。问他是大车还是摩托车,他也不回答。

该证言证实了桑xx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另有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物证、书证、户籍证明、报案证明、抓获证明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支持。被告人周某某辩称其并不知晓发生交通事故,并非是逃逸的辩称理由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相符,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周某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认为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李颖博

审判员赛赛

人民陪审员周某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黄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