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XX非法进行节育手术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永城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X,女,X年X月X日出生于河南省永城市。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X犯非法节育手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XX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自家开设的诊所内,为张XX进行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2009年5月10日被告人王XX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张XX证言、物证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即擅自为他人进行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XX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陈素霞

二ΟΟ九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