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靳某某诉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靳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魏贵军,安阳县韩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甲,女,X年X月X日生。

法定代理人张某乙,男,X年X月X日生。

法定代理人陈某某,女,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原告靳某某诉被告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靳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魏贵军,被告张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张某乙、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靳某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4月相识,原告支付被告x元彩礼后,双方于2008年4月3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原告对被告了解甚少,婚后发现被告性格古怪,脾气暴躁,且精神上有障碍,对原告父母很不好,对原告也造成过多处身体伤害。结婚至今,被告在原告家居住不足半月。2008年农历8月15日被告不明原因离家出走至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某甲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所述不是事实,原、被告是2006年初就已认识,双方是经过充分了解才结婚的,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尽管有时产生些小矛盾,但并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地步。如果原告执意要离婚,请求返还被告娘家婚前陪送物品:电脑一台、贝尔电动车一辆,美的空调一台,海尔冰箱一台,六条棉被,六个被罩,两条毛巾被,一对枕巾,一个拖把,两个暖瓶,两个洗脸盆,两个照脸镜和两个肥皂盒。并要求原告给被告看好病,支付生活补助费x元。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4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双方时有矛盾发生,2008年农历8月15日夜,被告离开原告家外出,后回娘家居住至今。2009年7月13日被告因精神病入住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诊断为:1、精神分裂症。2、已聋哑。原告对被告病症无异议。期间,被告因看病支出医疗费2396.4元。原告娘家婚前陪送物品有:电脑一台,贝尔电动车一辆,美的一匹半空调一台,海尔冰箱一台,六条棉被,六个被罩,两条毛巾被,一对枕巾,一个拖把,两个暖瓶,两个洗脸盆,两个照脸镜和两个肥皂盒。以上物品现在原告处。另查明:原、被告婚后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上为本案事实。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结婚证,被告提交的医疗费票据及原、被告当庭陈某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08年农历8月15日被告回娘家居住至今。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未能和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诉求离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关于被告娘家婚前陪送物品,系被告婚前个人财产,原告应予返还。被告主张的医疗费,发生在原、被告婚姻存在期间,原告依法有承担的义务。鉴于被告的现情,属生活困难的一方,原告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靳某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

二、原告靳某某返还被告张某甲婚前娘家陪送物品:电脑一台,贝尔电动车一辆,美的一匹半空调一台,海尔冰箱一台,六条棉被,六个被罩,两条毛巾被,一对枕巾,一个拖把,两个暖瓶,两个洗脸盆,两个照脸镜,两个肥皂盒。

三、原告靳某某支付被告张某甲医疗费2396.4元及生活补助费2000元,共计4396.4元。

四、驳回原、被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以上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清。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待判决生效后,须由本院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的证明书,方可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审判长张顺利

审判员户月娟

陪审员安勇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赵希莲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