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福建省隆兴工业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福建省隆兴工业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X镇。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福建省隆兴工业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0年10月1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CB/x,出票日期为2010年1月26日,票面金额为x元,出票人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收款人为河南国基建设有限公司,被背书人、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的一份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建省隆兴工业燃气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某

审判员鞠忠

审判员黄某华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玲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