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苏家屯区陈相屯镇蛇山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家屯区X镇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蛇山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施某某,系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腾龙,系该村委会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腾家仁,系苏家屯区陈相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钱某,男,X年X月X日出生,蒙古族,无业,住(略)。

上诉人苏家屯区X镇X村民委员会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5)沈苏民权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朱晓英担任审判长、赵贺林主审、王雪征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29日,钱某承租蛇山村委会大棚一处,预交金1,000元。钱某在大棚内种植黄某树500棵,每棵10元,饲养蝴蝶。2004年12月末,蛇山村委会将钱某大棚收回,由该村委会主任购买使用,终止钱某使用。钱某要求蛇山村委会赔偿树苗损失及在大棚内居住时的生活物品损失,即8,949元,蛇山村委会不同意赔偿,钱某于2005年5月27日诉至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原审法院认为,钱某于2003年8月29日与蛇山村民委员会口头商定租用被告大棚进行经营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蛇山村民委员会系给原告提供大棚,并同意原告在大棚内种植黄某树,被告应保障原告能在大棚内正常的从事种植行为。现被告将原告所使用的大棚收回,由该村委会主任购买使用,对原告投入的树苗的购入价格总和系原告的直接损失,被告应赔偿原告的该项损失。本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该树的生命期限十年,故应对于剩余九年的损失为直接损失。关于原告在大棚内生活用品损失情况,因原告已向本院提供了相关明细予以证明,被告又没有明确提出异议理由予以反驳,故本院予以采信,对此损失被告应予赔偿。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被告已实际将大棚交付给原告使用,并非是被告未交付标的物,原告已实际使用一年,理应付出一定的费用,故对此项请求,本院不予不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赔偿原告树苗款4,500元。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49元。三、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四、逾期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执行。五、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蛇山村委会不服,以不同意赔偿钱某树苗款及经济损失为由提起上诉。钱某辩称,服从原审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钱某与蛇山村委会口头商定购买大棚进行经营活动并由钱某预交了定金,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钱某在经营大棚过程中,购买了树苗进行栽种,并在大棚中饲养蝴蝶,大棚外种植了大葱,经营一年多投资亦产生一定经济效益。蛇山村委会私自变更口头约定强行将钱某所经营的大棚收回由村委会主任购买使用,应对钱某所经营的大棚内外场地种植物及投资予以赔偿。关于蛇山村委会提出不同意赔偿钱某树苗款及经济损失问题,因按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单方解除合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投资价格及地面种植物应予以赔偿,该案系蛇山村委会违约,对其违约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其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8元,由苏家屯区X镇X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朱晓英

审判员赵贺林

代理审判员王雪征

二OO六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高丽娟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