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康武争故意伤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康武争:

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周刑终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及(2008)周刑监字第X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称:1、刑事部分存在实体错误。被申诉人康标故意伤害申诉人不是偶然的,而是事先预谋好的,漏判了从犯李建功。2、民事部分存在的瑕疵。(1)错误认定申诉人的身份。(2)适用法律与计算均有错误。(3)漏判了医疗费、护理费及交通费4276.88元。(4)伤残补助费计算错误。综上所述,特向贵院申诉,请求依法再审。

本院经调卷审查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均是正确的。原审查明,2001年11月9日下午,康庄行政村X组分地时,你与分地群众发生争执,并引起互殴,后村民康六争给被告人康彪打电话说分地现场发生打架,康彪闻讯后即和其战友李建功驾驶红色昌河车赶往分地现场,当时,村民康红卫、康兵、康东远(原)已受伤,康彪和李建功赶到现场后,康彪持木棍将你打伤,经商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你第六根肋骨骨折,稍有错位,此次损伤已构成轻伤,经周口市中心医院人身伤害重新鉴定医学鉴定:你本次伤情属轻伤;经周口市阳城法医临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你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另查明:你受伤后,先后在商水县公安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淮阳县X镇祝庄骨科医院治疗,共住院20天,期间花医疗费4844元、鉴定费600元、打印费100元。

综上,本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时间的计算是根据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你申诉称有关误工费计算错误的理由缺乏证据证实。原审对有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你申诉称的有关刑事部分漏诉漏判问题,可向刑事侦查部门反映。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刑事再审立案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伤害 故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