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宁波杉杉服装有限公司诉中科纳米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等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宁波杉杉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某宁波市望春工业园云林中路X号(杉杉时尚产业园FX楼)。

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丽川,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伟,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科纳米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X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关玫,吉林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原告宁波杉杉服装有限公司(简称杉杉公司)诉被告中科纳米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中科纳米公司)、江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9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09年5月22日,原告杉杉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科纳米公司、江某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杉杉公司撤回对被告中科纳米公司、江某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杉杉服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科纳米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江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十三万二千八百元,减半收取六万六千四百元,由原告宁波杉杉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保全申请费五千元,由原告宁波杉杉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江某中

代理审判员侯占恒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严哲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