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路某某与安阳市龙业花卉有限责任公司集资建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原告路某某,男,44岁。

被告安阳市龙业花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开发区文昌大道中段路某。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经理。

原告路某某与被告安阳市龙业花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业公司)集资建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龙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路某某诉称,2002年11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安阳市龙业花卉市场集资建房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乙方)一次性向被告(甲方)交建房集资款人民币15万元整,营业房建好后,被告将花卉市场南二号营业房楼上下四间144平方米交与原告使用。协议签订的当天,原告交与被告人民币15万元整,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2002年12月份,被告将花卉市场营业房建好后,并没有将144平方米营业房交给原告使用,直到现在被告仍将应交与原告使用的营业房作为自己的市场办公室使用。被告单方违约,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将位于安阳市开发区龙业花卉市场南二号营业房楼上下四间144平方米交付原告使用,赔偿原告违约金x元(从200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交房义务之日止,按每日每平方米1元租金计算违约金)。

被告龙业公司未到庭亦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15日,路某某(乙方))与龙业公司(甲方)签订集资建房协议一份,约定:“协议签订,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建房集资款人民币15万元,甲方负责按图纸统一建营业房,并将南贰号营业房楼下贰间,楼上贰间,共计144平方米交付乙方作营业房使用,……,该营业房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至2032年3月31日止,期满后,一切房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所受的一切损失。”协议签订后,路某某当日即交付龙业公司人民币15万元整。2002年12月份,双方约定的营业房建成后,龙业公司未按约支付协议约定的营业房,并使用至今。原告提供前张村村民郭某2008年2月20日与龙业公司签订的龙业花卉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一份,郭某租赁龙业公司花卉市场交易大厅摊位48平方米,一年租金一万叁仟伍佰元正,另提供郭某交纳2008年摊位租金收据二份,郭某交纳2008年摊位租金x元。被告已交付原告租金x元。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集资建房协议一份、交款收据一份、郭某的摊位租赁合同一份、郭某摊位租金交纳收据二份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方义务,协议约定的营业房建好后,被告未按约将房屋交付原告并使用至今,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交付约定的门面房并主张租金损失应予以支持,原告参照花卉市场交易大厅摊位的租金主张门面房租金损失,具有合理性,但该门面房2002年12月份建成,应从2003年1月1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1元租金计算。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x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安阳市龙业花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龙业花卉市场南贰号营业房楼下贰间、楼上贰间,共计144平方米交付原告路某某在约定的期限内作营业房使用。

二、限被告安阳市龙业花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路某某租金损失x元(从2003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09年8月31日止。之后从2009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交付约定的门面房为止,按每日144元计算)。

三、驳回原告路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0元,由被告龙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杜建民

审判员:张利平

审判员:刘某峰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静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