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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块信用社诉新乡市永兴编织有限公司、新乡市全洲商贸有限公司、李某乙、李某丙、李某雷、岳修建、左海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乡市凤泉区法院

原告新乡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块信用社。住所地:新乡市凤泉区X镇X村。

诉讼代表人杨某某,系该单位主任。

委托代理人祁某某,系该单位副主任。

被告新乡市永兴编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凤泉区X镇X村。

法定代表人:李某甲,经理。

被告新乡市全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苏某某

被告李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某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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