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蒋XX与被告易XX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蒋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邵阳县X乡X村X组X号。

被告易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邵阳县X乡X村X组。

原告蒋XX与被告易XX离婚纠纷一案,于2011年5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蒋XX于2011年6月7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蒋XX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有效处分,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蒋XX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刘益楚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范元林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