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张某诉被告赵某、中财保邓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周慧立,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贾某多,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邓州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某。

委托代理人葛进英,河南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诉被告赵某、中财保邓州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代理人和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驾驶的货车与被告赵某驾驶的货车在邓州市X路与207国道交叉口西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后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特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损失费、施某、评估费等共计x元。为此向法庭提出如下证据:1、身份证、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及原告具备机动车驾驶和行驶资格;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相关事实以及原告车辆受损的事实;3、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一份,证明原告的车辆损失x元;4、评估费票据2600元,施某1000元,证明评估施某及拆损的费用情况;5、拆损费发票1000元,证明事故车辆的拆损费用。

被告赵某辩称:其对此起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且被告的车辆在中财保邓州支公司投有交强险,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此向法庭提交:1、交强险保单及被告赵某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告的车辆在中财保邓州支公司投有交强险,以及赵某具有机动车行驶资格。

被告中财保邓州支公司辩称:交强险财产险限额为2000元,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和保险限额范围内理赔,剩余损失由第一被告赵某承担。

被告中财保邓州支公司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

上述原告提交的证据1-4,二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上述原告所提交的证据5,二被告均有异议,认为不能证明该票据是原告车辆的拆损费所花,对该证据本院结合实际,综合采信。上述被告所提交的证据,相关方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经庭审举证、质证,依据有效证据,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10年11月17日19时50分,原告张某驾驶的豫x号货车与被告赵某发生故障停在路上的豫x号货车(由司机李德正驾驶)在邓州市X路与207国道交叉口西边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张某的货车严重损毁。后该事故经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张某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司机李德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后经邓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邓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认定原告张某的货车车损为x元。另查明,被告赵某的豫x号货车在中财保邓州支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特诉至本院。另,本院可认定的相关费用如下:施某1000元,车辆损失x元,评估费2600元。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原告张某的豫x号货车在交通事故中损毁严重,相关方理应积极赔付,却久拖不决,实属不妥。因被告赵某的豫x号货车在中财保邓州支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故被告中财保邓州支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12.2万元的范围内予以赔付原告车辆损失费x元,被告中财保邓州支公司辩称交强险中财产险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不符合立法精神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本院不予采信。施某和评估费共计3600元,按主次责任划分,原告张某承担2520元,被告赵某承担1080元。原告所主张某拆损费因在车辆损失的工时费中已计算过,故对拆损费本院不予支持。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车辆损失费x元。

二、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施某和评估费10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原告张某负担600元,被告赵某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贺先

审判员李成秀

人民陪审员汤晓龙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郭霄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