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秦某某诉安阳县子针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秦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孟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安阳县子针煤矿,住所地:安阳县X乡X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职务:矿长。

委托代理人宋有安,河南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秦某某与被告安阳县子针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孟某某,被告安阳县子针煤矿的委托代理人宋有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秦某某诉称,1995年2月15日至2008年,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不足14年。期间,1997年7月19日上零点班,在煤矿井下三下山回煤坡底维修时,被突然掉下来的片邦煤块砸伤,后被送往安阳矿务局总医院抢救治疗。事故发生后,被告按工伤待遇把医疗费全部支付,并且也按工伤支付了误工费。因工伤不能从事井下作业,把原告安排到了销售处销煤。2005年12月份,政府整顿关闭小煤矿,但被告并没有停止生产。2008年9月29日,被告突然通知原告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已经把原告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965.6元填好后,让原告签字。后经原告多次找被告核兑补偿金额,被告不予理会。原告不服安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9年1月10日作出的安县劳仲案字〔2008〕X号仲裁裁决书,现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依法给原告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被告安阳县子针煤矿口头辩称,原告没有连续在被告处工作14年,中间有间断;双方已于2008年9月29日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该矿于2005年12月份关闭,2007年12月份才恢复技改。矿上没有参加保险,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因矿上无营业执照无法参保,但在这之前的劳动保险已经发给他们个人了,且原告与矿上已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秦某某于1995年2月15日到被告处上班,从事井下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1996年4月30日原、被告双方续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1996年5月1日起至1998年4月30日止,原告在采掘岗位工作,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工资。1998年4月30日之后双方未再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在被告处从事销售工作。2005年在整顿小煤矿过程中被告安阳县子针煤矿于12月26日被关闭,2007年12月19日恢复技改生产,2008年9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被告并给予原告经济补偿。原、被告均未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原告提供的2008年7月的工资表显示其领取的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用。原告于2008年11月24日向安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足额缴纳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安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1月10日作出安县劳仲案字〔2008〕X号仲裁裁决书,驳回原告的申请请求。后原告诉至法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因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查明,被告安阳县子针煤矿现为技改矿,营业执照现暂扣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为本案事实。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被告提交的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闭小煤矿清单(复印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复印件),经被告申请本院依职权调取的安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卷宗及原、被告双方当庭陈述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我国现行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原、被告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均未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且原告所提供的工资表中显示被告已将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了原告,被告的该支付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和缴纳。因原、被告双方已自愿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且被告也给予了原告经济补偿,本院对原、被告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予以确认,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秦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秦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郭红霞

陪审员赵希莲

陪审员张军艳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安勇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