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邓某、何某、蒙某诉雷某某、雷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原告邓某。

原告何某。

原告蒙某。

以上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告雷某某。

被告雷某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某。

原告邓某、何某、蒙某诉被告雷某某、雷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公司(下称中财保横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连家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覃仕志、蔡坚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6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某及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XX,被告雷某某、被告中财保横县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雷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庭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邓某、何某、蒙某诉称,2011年1月25日,在贵港市209国道x+660M处,受害人何某武驾驶二轮摩托车沿209国道由五里镇往覃塘行驶,遇到被告雷某某驾驶的桂01-x号多功能拖拉机车在前方靠右侧路基跨线停车,致使受害人何某武采取避让过程中连人带车撞到多功能拖拉机左侧尾部,造成何某武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由于被告雷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违规停车,造成了原告痛失亲人的事实,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原告的死亡赔偿金3980元/年×20年=x元,丧某2358.5×6=x元,抚养费x.8元(其中何某3231×18÷5=x.6元,蒙某3231×16÷5=x.2元)误工费400元(43.4×3×3);交通费100元,摩托修理施救费500元,精神抚慰金x元,共计人民币x.8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财保横县支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雷某某、雷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雷某某、雷某某承担。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结某、户口本,证实邓某与死者是夫妻关系,何某、蒙某系死者的父母。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雷某某驾驶的车辆是雷某某所有的,雷某某停车在路中是违反交通规则的,所以应该由被告承担所有的责任。

3、贵港市X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死者父母现在因年岁已高,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平时靠5个子女抚养。

被告雷某某辩称,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某、抚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没有异议;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太高,其没有能力承担,也不同意承担受理费。

被告雷某某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收条》一份,证实事故发生后其已经支付了x元给原告。

被告中财保横县支公司辩称,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何某武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告雷某某负次要责任,但是原告现在起诉的赔偿请求都是要求被告承担,被告方只应该承担30%赔偿责任,原告应该承担70%的责任。2、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某、抚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没有异议;摩托修理施救费没有票据,故不予认可;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过高,因为原告也有责任,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保险公司只承担赔偿x.54元的责任。

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11年1月25日0时22分,在贵港市209国道x+660M处,受害人何某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沿209国道由五里镇往覃塘行驶,遇到被告雷某某驾驶的桂01-x号多功能拖拉机车在前方靠右侧路基跨线停车,受害人何某武采取措施避让过程中连人带车撞到多功能拖拉机左侧尾部,造成何某武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同年2月23日,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何某武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雷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原告邓某是受害人何某武的妻子,原告何某、蒙某是受害人何某武的父母,生育何某武等五个子女。受害人何某武,X年X月X日出生,农业户口。被告雷某某、雷某某是同胞兄弟关系。桂01-x号多功能拖拉机属被告雷某某所有,且已经在被告中财保横县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是在保险期内。交强险约定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死亡残疾赔偿责任限额为x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x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告雷某某已经支付x元给原告,原告已自愿放弃请求被告赔偿摩托车修理费500元。2011年2月24日原告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当日作出(2011)覃民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属被告雷某某所有的桂01-x号多功能拖拉机一辆。2011年3月14日原告邓某以因与被告雷某某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11年3月14日作出(2011)覃民保字第7-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告雷某某所有的桂01-x号多功能拖拉机一辆的扣押。

本院认为

一、关于本案各方被告应否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何某武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雷某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并未提出异议,故本院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予以采纳。因桂01-x号多功能拖拉机在被告中财保横县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是在保险期内,故被告中财保横县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首先赔偿原告的的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限额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70%的责任,由被告雷某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告雷某某是桂01-x号多功能拖拉机所有人,原告请求其与被告雷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未抗辩,被告雷某某亦无异议,本院予以采纳。但,原告主张本次事故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问题。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X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10年度)》的规定,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x元、丧某x元,符合该计算标准,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抚养费x.8元,处理事故的误工费400元,交通费100元,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x元,因受害人何某武在本次事故中有重大过错负主要责任,故本院酌情支持5000元,原告主张过高部分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摩托车修理费500元,原告在庭审中已自愿放弃请求被告赔偿,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原告在本次事故中的经济损失共计x.8元,由被告中人保横县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死亡残疾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某、抚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11万元,余下6221.8元,由被告雷某某、雷某某共同承担其中的30%,即1866.54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其中的70%,即4355.26元。由被告雷某某、雷某某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告雷某某、雷某某应共赔偿6866.54元给原告,该款从被告雷某某已支付的x元中给付,余款7284.46元从保险赔偿款中退付给雷某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某条第某款、第某六条、第某十条、第某十二条、第某十六条、第某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某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某七条第某款、第某十条、第某十二条、第某十七条、第某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某条第某款、第某、第某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某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残疾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邓某、何某、蒙某死亡赔偿金、丧某、抚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x元;(被告雷某某多支付的7284.46元从该款中退还)

二、被告雷某某、雷某某共同赔偿原告邓某、何某、蒙某经济损失1866.54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6866.54元;(从被告雷某某已支付的x元中支付)

三、驳回原告邓某、何某、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3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20元,合计3554元,由原告邓某、何某、蒙某负担234元,由被告雷某某、雷某某共同负担332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某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34元,款汇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帐号:(略)。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连家响

人民陪审员覃仕志

人民陪审员蔡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廖丽玮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