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2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取保候审。

(略)人民检察院以莆城检公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略)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2月5日19时7分许,被告人陈某甲驾驶闽x号小轿车,从城厢区凤凰山沿荔城路X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324线与荔城路X路口(即城厢区X街道“恒丰大酒店”路口),未能注意观察前方情况盲目行驶,且未能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在人行道上通行的被害人陈某丁发生碰撞,在被害人陈某丁倒在路面上后,未能及时保护现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约二分钟后,黄某乙驾驶粤x号小轿车未能注意观察前方情况,遇情采取措施不力,至右侧车轮从被害人陈某丁身上碾压而过,致被害人陈某丁经当场抢救无效死亡。经莆田市公安局城厢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甲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乙及被害人陈某丁负次要责任。指控认为,被告人陈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的证人黄某乙、黄某丙、陈某丁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抓获经过、破案报告书,事故调查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处理通知书、解剖尸体通知书、火化证明材料,户籍及前科证明及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甲肇事当日21时许,主动到莆田市公安局城厢交警大队投案。2011年2月25日,被告人陈某甲分别与被害人陈某丁的亲属陈某甲兰、陈某丁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某。(略)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陈某甲纳入社区X区X村民委员会请求对被告人陈某甲免予刑事处罚。上述事实,有抓获经过、投案笔录、民事赔偿协议书、谅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请求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甲案发后能及时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能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和解,有悔罪表现,被害人亲属也建议对被告人陈某甲免予刑事处罚,故可对被告人陈某甲免予刑事处罚。其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员刘世民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林兵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交通肇事罪 陈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