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周XX、吴某与被告谭XX、朱X生命权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XX(系死者周XX的父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湖南省攸县人。

原告吴某(系死者周XX的母亲),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湖南省攸县人。

委托代理人郭XX,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某、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上诉等诉讼权利)。

委托代理人吴X,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谭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湖南省湘潭县人。

被告朱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湖南省攸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XX、吴某与被告谭XX、朱X生命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周XX、吴某于201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XX、吴某申请撤诉是其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X、吴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2780元,由原告周XX、吴某承担。

审判员刘祥宇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谢闰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