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张某乙与吴某丙、刘某某、张某丁、贾某某、魏某某、吴某戊及马某己、秦某某、苏某庚、苏某辛、肖某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魏某,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某乙,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魏某,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丁(张凡),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某某(贾某仪),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五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刘某,河南龙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戊,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原审被告马某己,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原审被告秦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原审被告苏某庚,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原审被告苏某辛,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原审被告肖某壬,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四原审被告委托代理人马某癸,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荥阳市X乡宫寨。

上诉人王某某、张某乙因与被上诉人吴某丙、刘某某、张某丁、贾某某、魏某某、吴某戊及原审被告马某己、秦某某、苏某庚、苏某辛、肖某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荥阳市人民法院(2008)荥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某某、张某乙及委托代理人魏某,被上诉人吴某丙、张某丁、刘某某、贾某某、魏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被上诉人马某己、吴某信及委托代理人李某海,原审被告秦某某、苏某庚、苏某辛、肖某壬的委托代理人马某癸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荥阳市人民法院(2008)荥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荥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崔凤茹

审判员岳修文

审判员刘某江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梁珊珊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