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人张某申请宣告张某某失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武隆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武法民特字第x号

申请人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左某某,武隆县火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张某申请宣告张某某失踪一案,本院于2011年2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本合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学甫、人民陪审员王晓林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6月13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张某某系张某的父亲,张某某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农民,住重庆市X村X组。1998年12月,张某某到山西打工,至今一直下落不明。张某某之妻吕万会于2002年5月向本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许离婚。离婚后,张某随吕万会一同生活。2008年1月12日,吕万会因意外事故死亡。另查明,张某已独立生活。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1年3月9日在光明日报发出寻找张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张某某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某申请宣告张某某失踪,有武隆县X村X组、武隆县X村民委员会、武隆县X镇人民政府的书面证明材料,均证明了张某某从1998年12月到山西打工后一直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张某申请宣告张某某失踪的证据充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张某某为失踪。

本案其他诉讼费100元,公告费用200元,合计人民币300元,由申请人张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赵本合

审判员黄学甫

陪审员王晓林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吴晓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