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某与王某某离婚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X-X-X号。

被告王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X-X-X号。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陈某某以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1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员高锐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宋美莲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民初字 离婚 陈某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