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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升公司)、上诉人常德市邮政局(以下简称市邮政局)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徐某。

委托代理人邓某某,男,48岁。

委托代理人赵勇刚,湖南云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德市邮政局,住所地常德市柳叶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汤某。

委托代理人黄琦,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阳某某,女,29岁。

案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上诉人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升公司)、上诉人常德市邮政局(以下简称市邮政局)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湖南省常德市X区人民法院(2009)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鸿升公司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上诉请求。市邮政局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公正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10日,鸿升公司与市邮政局签订《房地产委托开发合同》,该协议约定:市邮政局将其所有的一宗土地以每亩x元的价格转让给鸿升公司,由鸿升公司开发商居楼;楼高X层,市邮政局购买地下室以及1—X层,其中地下室面积650.54m2(地下室总面积948.55m2,消防水池面积135.76m2,拼装水箱面积20.5m2,水泵房面积141.75m2)。市邮政局以1700元/m2的价格按实际面积购买地下室和1-X层,24-X层鸿升公司自主对外销售。合同预算总价款为(略)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略)元,X层完工后付(略)元,X层、X层、X层完工后各付(略)元,第X层及全部完工后各付(略)元,竣工验收合格并办证后付(略)元,其余留作质保金一年后支付。签订合同400日内完工,每推迟一天对鸿升公司罚款1000元,市邮政局故意延期付款一天罚款1000元。合同签订后,鸿升公司开始开发建设邮政商居楼。2006年10月左右,市邮政局将4—X层房屋以均价1810元/m2销售给其内部职工,并由鸿升公司与其职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06年11月21日,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一份:双方就地下室面积和市邮政局回购后不办房产证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地下室面积为948.55m2,市邮政局以1700元/m2回购,不需办理房产证,产权属市邮政局所有”。同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房价高于1700元/m2的部分由市邮政局负责缴纳税费。2007年7月10日,市邮政局向常德市电某局申请安装变压器的报告称,邮政商居楼已基本完工,申请安装变压器一台。2008年9月8日,鸿升公司、市邮政局与项目包头杨某华、代世刚签订了三方协议:由市邮政局委托鸿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居楼已于2007年8月完工,合同签订后一天内,鸿升公司将商居楼钥匙交给市邮政局;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市邮政局支付鸿升公司购房款(略)元,30天内市邮政局代收鸿升公司购房款结账完毕,市邮政局向鸿升公司付清商居楼X—X层购房户的全部购房款和办证费用,并签订1—X层的购房合同。同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如果市邮政局违反上述三方签订的协议条款,鸿升公司有权对外销售该商居楼X—X层,市邮政局完全自动放弃1—X层的回购权,并不得持有任何异议。其后,鸿升公司交付了4—X层的钥匙,市邮政局未按约支付购房款。

另查明,4—X层房屋面积为x,鸿升公司代市邮政局缴纳土地过户契税x.17元,代其支付购车款x元,房价高于1700元/m2的税费共计x.2元。市邮政局已支付(略)元购房款,凭土地发票可抵房款(略)元,鸿升公司欠市邮政局土地款x元,其他信箱、承台工程费、施工水电某、临时办公室购买费合计x元。截止2008年9月19日,市邮政局未按约分批次违约付款天数共计926天。

另查明,根据常德市万泰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测绘公司)的测绘报告及其于2010年10月12日作出的补充测绘结论,商住楼地下室计入产权的面积为531.31m2,消防水池、生活水池拼装水箱的面积共为187.31m2,水泵房、电某、楼梯间等的面积已经作为公用部分由整幢商住楼的业主进行了分摊。上述补充测绘结论已经双方确认,故地下室的面积应当确定为718.62m2(531.31m2+187.31m2)。

再查明,市邮政局和鸿升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商住楼修建X层,但实际修建成了X层,市邮政局对增修的X层予以了认可。

本院在审理本案和(2010)常民一终字第X号二案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常德市邮政局于2011年1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及损失(略)元;

二、常德市邮政局向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发票的税金x元,由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自行开具(略)元的土地发票;

三、在解决税款问题之后,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应在6个月之内为常德市邮政局和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完毕,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所称的营业税中增加的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费费用市邮政局不管。1-X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所有税费常德市邮政局自行承担。

四、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x元,二审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x元,共计x元,由常德市邮政局负担x元,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x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文晓桃

审判员王远和

审判员王道万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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