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11)隆刑初字第116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姜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9年9月5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隆回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2010年12月30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对其继续取保候审。2011年7月7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家。

(略)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1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谭显桃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罗教书、人民陪审员邓慈燕参加的合议庭,于2011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潘婷担任记录。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9月,被告人姜某在隆回县X组替蒋某红(另案处理)接单开码单,接受他人投注,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共接受地下“六合彩”投注码单x元,其中接受隆回县X村蒋某投注码单x元,滩头镇X街刘某投注码单x元,滩头镇X村李某某投注码单x元,滩头镇X村肖某投注码单5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姜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蒋某、刘某、肖某、李某某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码单;通话记录;银行交易记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代售“六合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姜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姜某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姜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8月4日起到2014年7月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谭显桃

审判员罗教书

人民陪审员邓慈燕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潘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