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秦某盗窃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秦某,男,X年X月X日生。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1年9月21日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

滑县人民检察院以滑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秦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4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秦某伙同枣村X村靳某(另案处理),在滑县X村将韩某的一辆三轮电动车盗走,价值1354元。案发后,赃物已退还被害人,秦某于2011年9月21日向滑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秦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有被害人韩某陈述,证人靳某、韩某证言,现场照片、情况说明及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条款正确,本院予以支持。秦某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积极退赃,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李红伟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慧慧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盗窃 秦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