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黄某甲诉被告黄某乙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甲。

委托代理人廖某某。

被告黄某乙。

原告黄某甲诉被告黄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9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甲的委托代理人廖某某、被告黄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甲诉称:2010年3月2日黄某乙以其经手项目资金紧张,急用现金为由,向原告借款x元(含息),并定于2010年5月3日归还,借款到期后黄某乙在电话上答应归还,但后来黄某乙手机关机不再接电话,至今黄某乙未归还借款给原告,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黄某乙归还x元给原告;2、支付超期至今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黄某乙辩称:现在尚欠原告x元是事实。因做生意资金紧张,所以向原告借款。于2010年3月2日借款,约定于2010年5月3日归还。因经济困难所以没有按照借条上约定的时间还钱给原告。我愿意支付x元给原告,要求原告免除逾期还款的利息,宽限我一些时间还款。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黄某乙尚欠原告黄某甲借款x元,该款定于2011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黄某甲放弃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黄某乙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黄某兴

代理审判员李建梅

人民陪审员张翠英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覃凤娇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