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4)东民四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X镇X村人,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X镇X村人,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X镇X村人,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丁,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X镇X村人,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戊,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X镇X村人,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己,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X镇X村人,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庚,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X镇X村人,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辛,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X镇X村人,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壬,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X镇X村人,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癸,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X镇X村人,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饶县X镇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曹某甲,系(略)委会主任。
十一上诉人(原审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呼士广,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某(又名曹某广),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X镇X村人,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志勇,广饶众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饶县人民法院(2003)广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土地补偿费7500元,于2004年9月7日前付清。
二、双方不再存在土地租赁费纠纷。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61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0元,由上诉人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宋子美
审判员胡松河
审判员于秋华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周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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