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某犯抢劫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乡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又名刘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1年8月29日因涉嫌抢劫罪经批捕后外逃,2011年2月6日被城固县公安局天明派出所抓获,2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乡县看守所。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字(2011)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于2011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贺立崇出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27日晚,被告人刘某、彭某(已判刑)、何仁祥(已判刑)、邓辉(外逃)在黄国军(已判刑)家打牌、看录像。晚11时许,黄国军说:“你们身上干不干(意思有没有钱),我们今晚去搞点钱”,在场的刘某、彭某、何仁祥、邓辉均表示同意。五人随携带手电一个、木棒三根、塑料袋五个,邓辉、刘某分别驾驶何仁祥的嘉陵JH50型二轮摩托车和邓辉的捷达100型二轮摩托车搭载彭某、黄国军、何仁祥驶向西乡X村,在距该村个体医生舒某某家二百五十米处,五人共同商量了抢劫舒某某方案。随后黄国军、彭某及被告人刘某各拿木棍一根,何仁祥拿上手电,五人用塑料袋蒙面到舒某某的医疗室(独居公路桥边)。邓辉上前敲门,黄国军、刘某、彭某、何仁祥分别站在房门两侧。此时驶来一辆汽车,五人便躲避。邓辉再次敲门喊舒某病,舒某答:“太晚了,明天再来”,邓辉说:“病重,需要看一下!”,舒某某拉亮门上路灯,黄国军一棒打灭路灯,舒某某的门被踏开后,舒某起被踏断的门杠向门前公路跑去,刘某、黄国军、彭某持木棒将舒某某打倒在门前公路桥上,何仁祥、邓辉进舒某某家找钱。刘某、黄国军、彭某将舒某某打倒后,舒某伤求饶,被告人刘某又威胁舒某屋取钱,三人将舒某回屋,舒某床下取出现金770元交给刘某,刘某从货架上拿走四包金冠牌香烟。五人在离开时彭某手持砸碎的啤酒瓶威胁舒“不准出门”,后五人驾车逃离现场回到黄国军家。在黄国军家刘某将抢劫来的770元现金分赃,五人每人分得150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将分得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共180元退回,并由被害人舒某某具条领某。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刘某的户籍证明信、领某、抓捕经过;现场勘察笔录、照片、辨认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被害人舒某某的陈述;证人XXX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共同作案人黄国军、彭某、何仁祥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蒙面入户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刘某应当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参与抢劫,系本案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审理本案中能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2月6日起至2021年5月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杨玲娥

人民陪审员张远德

人民陪审员席富英

二0一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赵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刘某 抢劫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