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陈某与被告中国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小康高速N11标项目部、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曾用名沈X),男,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杨林,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小康高速N11标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肖某,项目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某,项目部员工。

被告王某,男,汉族,农民。

原告陈某与被告中国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小康高速N11标项目部、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诉称,2009年9月22日,原告因建房需要,经第一被告下第一工程队看场人同意并借得电缆线,使用第一工程队场地拉钢筋。拉筋中,原告切断电源对拉筋机进行调试。正当原告调试机器时,受雇于第一被告的工人即第二被告王某因要“断钢筋”,便合上电源,使正在调试的机器突然运转绞伤原告。事发后,第一被告安排车辆送原告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右踝跟部重度碾挫伤;经鉴某属六级伤残。现处于康复锻炼阶段,尚需二次手术。第二被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原告受伤,第一被告作为雇主依法应负赔偿责任;第二被告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诉请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误某、护理、伤残赔偿、住院补助、鉴某、交通、二次手术、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等各项费用共计x.69元。

被告中国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小康高速N11标项目部(以下简称N11标项目部)辩称,被告施工场所实行全天有门岗值班的全封闭管理,非与工程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在无领导书面批示同意的情况下,可断定原告系采取非正规途径进入。被告及项目部工人对原告在第一工程处钢筋加工棚拉钢筋概不知情。原告私接电源并未派人看守,而王某到钢筋棚合开关时原告及其雇佣的几个工人无人告知、阻止,以致王某正常操作时发生事故。事发后,被告也未派车护送原告。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正常进入施工场地、擅自连接自带的调直机,既不看护开关也不告知项目部领导及施工人员,造成的后果应自己承担。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被告王某辩称,事发当日下午3:20分被告接班站队时,钢筋棚只有一台从未动过电源线的断筋机和一台没有电源线的废拉筋机,并无他人。此后带本班工人在斜井口立拱架,此处距原告拉钢筋处约50米,无人知道原告何时到钢筋棚拉钢筋。4:20分左右,因急需做F_纽供扎捆拱架使用,本人便到钢筋棚切钢筋。此时只见原告将一台拉筋机踩在脚下修理,旁边站着两位可能是他雇请的人,但都未对被告说过半句话。当被告找来钢筋放到切筋机上时原告及其雇请人员均未提醒他们已拆换了电源线。当被告合上电闸后发现断筋机未转、拉筋机运转才知原告将断筋机电源线换成了拉筋机电源线,而此时的配电箱里尚有空闲开关。本被告对原告受伤没有过错,不能赔偿原告费用。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系被告N11标项目部工人。2009年9月22日,原告陈某因家中建房需拉直钢筋,便请邻居XXX、XX帮忙;同时向被告中隧股份小康高速N11标项目部的第一施工队工人XXX说明需利用第一施工队场地拉钢筋,XXX告知第一施工队以大部撤离,近期项目部在使用该场地。原告陈某在向XXX借得电源线并从他人处借来钢筋拉直机后,遂与XXX、XX进入第一施工队钢筋棚接通电源,使用钢筋拉直机拉钢筋。操作中,原告陈某见拉出的钢筋不够直遂断开电源对钢筋拉直机进行调试。此时,被告王某因项目施工需要断钢筋做F_纽,遂进入钢筋棚准备断筋操作,亦见原告陈某等人在调试钢筋拉直机。因棚内整盘钢筋过重,被告王某又从仓库取来一根8#钢筋放进断筋机、合上电源后钢筋拉直机运转,将正在调试机器的原告陈某绞伤。事发后,被告N11标项目部工作人员找车将原告陈某送医。原告陈某于受伤当日至2009年11月17日在经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56天,花医疗费x.19元。经诊断为右踝根部重度碾挫伤:1、右踝后侧软组织重度碾挫伤伴缺损;2、右跟腱断裂;3、右胫后动静脉、胫后神经完全断裂;4、右跟骨开放性骨折伴骨质缺损;5、右足短屈肌部分碾挫伤;出院医嘱右足3个月内不能负重。同年11月20日,经陕西安康金州司法医学鉴某所鉴某,原告陈某之伤为六级伤残,花鉴某费700元。

另查明,原告陈某共姐弟三人,父亲XXX生于X年X月X日,职业粮农。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某、王某陈某可相互印证被告王某合上电源后钢筋拉直机运转致伤原告陈某的事实,N11标项目部表示被告王某进入钢筋棚断钢筋是出于项目部施工需要,XXX、XX、XXX、XXX(N11标项目部综合队队长)证言可印证原告借用原第一施工队场地及电源线拉钢筋的过程,XXX、XX证言同时印证原告受伤的前后经过,XXX同时表示原告借用场地事先未告知项目部,安康中心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结算发票可证实原告住院治疗经过及医疗费用,陕安金司医【2009】临鉴某第X号司法鉴某意见书及鉴某费票据可证实原告伤情程度及鉴某费用。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在非自身所有、非法定或指定的施工场地从事自益行为而因他人过失遭受人身损害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解决这一争议的前提是厘清第一被告对案涉场地是否在实际上履行了对该场地的管理职责,并且原告是否不听被告基于自身职责所作的制止而强行进入、冒险作业最终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第一被告辩称其在案涉场地设有门岗,实行全封闭管理;但是并无证据显示原告等人借设备进入涉案场地以及在从事具有较高公开性的钢筋拉直作业时第一被告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或者制止,故本院对第一被告关于对该场地设立门岗、实行全封闭管理的辩称不予采信;进而可排除原告不听劝阻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形。因此原告对遭受的人身损害具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被告在看见原告正停机调试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误某电源,对致原告人身损害的后果存在过错。但本案第二被告进入钢筋棚做F_纽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所致损害应由第一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鉴某原告等人在调试机器时见第二被告出进钢筋棚而未派人看管闸刀、也未予以必要提醒,因此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疏于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失,故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原告自身责任问题,故本院不认为第二被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第二被告也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的诉请。原告诉请赔偿的误某、护理费用计算天数过长,本院根据医嘱及原告住院时间支持合理部分;对住院生活补助费本院根据当地差旅补助标准确定;对住宿交通费用本院根据原告就医、鉴某、索赔的必要开支确定合理数额;对打字复印费按照起诉、举证的需要及所提交票据确定相应数额;对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按陕西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供养年限、供养义务人数计算;原告诉请赔偿精神抚慰金,本院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原告的伤残等级酌情确定。原告诉请被告赔偿二次手术费用,可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小康高速N11标项目部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x.19元、误某费5000.00元(50元/天×100天)、护理费2800.00元(50元/天×56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00元(30元/天×56天)、鉴某费700.00元、交通住宿费500.00元、打字复印费80.00元、伤残赔偿金x.00元(3438元/年×20年×50%)、被扶养人生活费6139.80元(3349元/年×11年×50%÷3)、精神抚慰金3000.00元,共计x.99元的80%即x.79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陈某对被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法自逾期之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四份,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猛

人民陪审员陈某运

人民陪审员李德新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路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