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韩某丙与被上诉人张某丁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韩某丙。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丁。

委托代理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戊。

上诉人韩某丙与被上诉人张某丁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韩某丙不服徐州市X区人民法院(2009)泉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就本案争议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韩某丙一次性给付被上诉人张某丁x元,该款应于2011年6月20日之前支付。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1960元,由上诉人韩某丙负担980元,被上诉人张某丁负担9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440元,由上诉人韩某丙负担。

三、该协议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协议双方当事人已签字。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长裴运栋

代理审判员王峰

代理审判员祝杰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闫媛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