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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张某某、麻某某等与垦利县垦利镇渔洼村村民委员会预售房屋纠纷案

时间:2002-11-1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东民再终字第7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2)东民再终字第X号

抗诉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上诉人垦利县X镇X村民委员会。

原审上诉人王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垦利县X镇X村农民,住(略)。

原审原告马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垦利县机械厂工人,住(略)。

原审原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垦利县X镇X村农民,住(略)。

原审原告麻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垦利县X镇X村农民,住(略)。

原审原告王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垦利县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住(略)。

原审原告王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垦利县X镇X村农民,现住(略)。

原审原告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利津县X镇X村农民,现住(略)。

原审原告孙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垦利县X镇X村农民,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审被上诉人垦利县X镇X村民委员会与原审上诉人王某甲、原审原告马某某、张某某、麻某某、王某乙、王某丙、付某某、孙某某预售房屋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经本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长王某民

审判员章季

审判员田鑫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翁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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