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潘某、李某申请宣告潘某某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郾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潘某,男,汉族,。

申请人李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申请人潘某、李某申请宣告潘某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潘某、李某申请称:二申请人与潘某某系父母与子女关系。潘某某于2001年和孟庙镇X村民潘XX结婚,2002年4月份潘XX出事故不幸身亡。2002年10月1日(农历)潘某某生下儿子,现跟随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2003年8月份,潘某某回到申请人的家中居住生活。2008年元月份,潘某某外出打工。其外出后至今没有任何音讯。经多方寻找也没有打听到潘某某的下落。至今其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申请人潘某、李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潘某某失踪。

经审理查明:潘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系漯河市X村X组人,系申请人潘某、李某的女儿。2008年1月份,潘某某外出打工至今未与家人联系,经其家人寻找也未找到。2011年4月14日,申请人潘某、李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潘某某失踪。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1年7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潘某某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潘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另查明:2001年,潘某某与漯河市X组的村民潘某军登记结婚。2002年4月份潘某军因发生事故不幸死亡。2002年10月1日,潘某某生下与潘某军的儿子潘xx。潘某某回娘家居住及外出打工期间,潘XX一直跟随其爷爷潘某田、奶奶赵清生活。

再查明,潘某某在漯河市X村承包有责任田。

本院认为:潘某某于2008年1月份外出打工后即与家人没有联系,至今已届满两年,经其家人寻找并经本院刊登公告寻找,仍未得到潘某某的消息。申请人潘某、李某申请宣告潘某某失踪,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