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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诉邱某、王某乙、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原告孟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邱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王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卢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X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兰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景伟,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X区X路南段明珠城市花园一层。

代表人彭某某,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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