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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宝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男,河南碧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宝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宝丰县X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张某乙,局长。

委托代理人巴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胡某,男,X年X月X日生。

第三人宝丰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住所地宝丰县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史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原告王某诉被告宝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某及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被告宝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代理人巴某某、胡某、第三人宝丰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的委托代理人史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0年3月19日,第三人宝丰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职工袁××因交通事故死亡,2010年6月24日,被告宝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宝(2010)工伤认X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袁××系早退回家途中发生事故死亡,属非工伤。

原告诉称,2010年3月15日,原告妻子袁××到第三人单位上班后,因作水泥实验时,发现存放水泥针的柜子钥匙忘在家中,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回家取钥匙,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2010年4月13日第三人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以袁××在回家途中属早退为由认定为非工伤,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的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之妻袁××在从单位回家途中于2010年3月15日上午11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发生事故时间不属于法定的上午12点下班时段,属于早退,违反劳动规章纪律,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被告作出的属于非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1、工伤认定申请。2、袁××身份证复印件。3、宝丰县X村民委员会和宝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4、注销证明。5、宝丰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5、宝丰县120急救中心救助病历单复印件。6、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7、聘用合同书。8、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9、宝丰县建设工作质量检测室工作人员签到表。10、宝丰县工伤认定调查笔录。11、宝(2010)工伤认(0031)号宝丰县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12、宝(2010)工伤认(0031)号宝丰县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回证。

第三人述某,第三人的职工袁××因工作需要回家取钥匙,并经单位领导同意批准,在回家途中因事故死亡,属于因公外出和执行职务的原因回家取钥匙,应当属于工伤。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庭审调查和证据质证,可以确认以下事实:袁××系宝丰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职工,2010年3月15日11时10分,袁凤英在从宝丰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回家途中,在位于宝汝公路X公里+4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10年4月11日,第三人宝丰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2010年6月24日,被告作出宝(2010)工伤认(0031)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袁××因为早退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为非工伤。第三人不服,向宝丰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宝丰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11月3日作出宝政复决(2010)X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原告王某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查明,在诉讼中,原告提交由宝丰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出具的证明,证明袁××经领导同意在回家拿钥匙途中发生事故,对该证明第三人在诉讼中予以认可,并提出袁××属因公外出回家取钥匙的陈述。

本院认为,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理由如下:本案被告作出认定非工伤的依据是袁××回家的行为是早退,但被告提交的调取证人证言笔录中,对袁××回家行为的原因未进行询问,就袁××未到中午12点整时下班时间回家的行为,是否经单位领导批准或因公指派外出的情况没有调查。且第三人和原告提交的证明材料证明袁××系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取因工作需要的钥匙的证据,该证据与被告认定的早退定性相冲突,被告应当履行全面充分调取证据的义务,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宝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宝(2010)工伤认(0031)号工伤认定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宝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段励刚

审判员刘某国

审判员张某乙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丁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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