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福建省英雄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唐分店与被上诉人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因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英雄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唐分店,住所地厦门市X区园山北里X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黄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科海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吕某,董事长。

上诉人福建省英雄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唐分店与被上诉人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因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福建省英雄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唐分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自动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福建省英雄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唐分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福建省英雄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唐分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一龙

代理审判员陈茂和

代理审判员蔡伟

二0一一年十一月日

书记员曹慧敏

附注: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