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刘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男。

被告陈某,女。

原告刘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靳二民担任审判员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被告陈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4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刘×,现年16岁。因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夫妻双方经常生气、吵某、打架,已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女儿刘×有原告抚养,被告不付抚养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结婚证复印件一份。2、女儿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一份。

被告辩称:坚决不同意离婚,被告所说情况均为假话,夫妻之间感情尚未破裂。

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4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刘×(X年X月X日生)。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要求离婚,被告陈某不同意离婚,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刘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靳二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张文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