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审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

隆安县人民法院审理隆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案,于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作出(2010)隆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根据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证人李××、梁××、周×、罗××、夏××、陈×、黄××、邓××、李××、胡×、张×、慕××、黄××、梁×、韦×、陆×、郑××、贾×、庞×、粟××、周××的证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证明、密级鉴定、建设银行广西分行提供被告人刘某的银行账户存取款流水账复印件,退赃收据、通话记录清单、邓德文提供的书证以及被告人刘某的供述等证据认定:

2010年1月10日,被告人刘某通过李某行购买广西壮族自治区X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申论》试题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案一份,该答案是手写在3张A4纸面的复印件。2010年1月15日,被告人刘某将广西壮族自治区X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考答案及《申论》试题转卖给邓德文、罗某、夏某某及其女友陈迪、黄某乙、李某某、黄某丙、胡某、张某丁等人,共获人民币61,000元,除付给李某行人民币24,000元外,自己获利人民币37,000元。罗某获得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考答案及《申论》试题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X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之前,又转卖给慕俊阳。慕俊阳获得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考答案及《申论》试题后,又转卖给黄某杰、梁某、陆某、韦某、贾某、周某某、庞某、栗某某、郑某某等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立案侦查后,被告人刘某于2010年6月23日将其犯罪所得37,000元上交隆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局对被告人刘某传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X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试题和答案进行鉴定,内容均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由于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考答案以及《申论》试题在开考前泄露,导致参加本次考试的公共科目成绩无效,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组织重考,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9,841,920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获知广西壮族自治区X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试题后,故意泄露给多人,致使广西壮族自治区X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泄题范围进一步扩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某、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被告人刘某犯罪所得赃款x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某上诉提出,其归案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并已退出全部赃款,其本人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泄露的试题是在系列案的末端,不应由其承担全部后果,其犯罪情节不应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相符,据以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内容客观真实,上诉人刘某在二审审理期间未提出新的证据,故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于刘某提出的上诉意见,经查,刘某在非法获取属于国家机密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试题和答案后故意泄露给罗某、夏某某等人,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x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原判认定刘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刘某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并无不当之处,故刘某提出的其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请求二审在三年以量刑并适用缓刑的上诉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某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某华

代理审判员李某杰

代理审判员韦某明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邓灵灵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