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贪污案

时间:2001-10-3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1)东刑二终字第16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东刑二终字第X号

原公诉机关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男,l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利津县,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原东营市医药公司河口分公司义和销售部现金出纳,住(略)。1997年9月9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扈某某,东营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某,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一案,于2001年9月13日作出(1998)河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己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1996年6月至同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东营市医药公司河口分公司义和销售部现金出纳的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帐和涂改销售发票等手段,将公款7922.55元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退回全部赃款。

认定的证据:(1)证人颜某某、魏某某的证言均证实河口医药分公司对义和销售部盘库清理时发现被告人王某某贪污的情况;(2)证人哈某某、魏某某、张某甲的证言均证实1996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从张某甲处购进药品的情况及货款的支付情况;(3)证人郭某某的证言证实河口医药分公司对义和销售部盘库清理情况;(4)销售发票证实被告人王某某从河口医药分公司提取药品的情况、销售药品的情况及发票的涂改情况;(5)收据、收入凭单及帐单证实被告人王某某向河口医药分公司交款情况;(6)河口医药分公司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某某为国家干部;(7)交条证实被告人王某某退赃情况;(8)被告人王某某在检察机关的供述中供认其贪污公款的事实,但当庭予以否认。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均合法有效,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相互吻合,足以证明以上事实。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王某某1996年9月14日贪污公款6050.85元的指控,经审理后认为,1996年9月14日河口医药分公司对义和销售部帐目清算后,被告人王某某于同年10月11日又向该公司交款5500元,该款不能计入被告人王某某的贪污数额。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赃款7922.55元返还河口医药分公司。

宣判后,上诉人王某某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上诉人王某某转变态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愿真诚悔罪,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其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王某某在二审期间能真诚悔罪,系初犯,全部退赃,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7922.5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本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鉴于上诉人王某某贪污数额较小,全部退赃,二审期间能真诚悔罪,为教育、引导经济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充分体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其辩护人关于建议对上诉人王某某适用缓刑的意见可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1998)河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定性、赃款处理部分;

二、改判上诉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即自2001年10月31日起至2003年10月30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某民

代理审判员陈立田

代理审判员张素云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张玉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