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耿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解放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焦作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耿某(曾用名李X),女,X年X月X日出生,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

辩护人许某,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翻译人郭某,焦作市聋哑学校教师。

焦作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焦解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耿某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立案。接受本院指定,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派法律工作者许某担任耿某的一审辩护人;因被告人耿某系聋哑人,本院委托了焦作市聋哑学校教师郭某担任本案的翻译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焦作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洁、代理检察员牛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耿某及其辩护人许某,翻译人郭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焦作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8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耿某在乘坐21路公交车时,趁被害人周某不备将其挎包内的红色钱包(内装现金370元、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盗走。随后被告人耿某又趁被害人崔某不备,欲打开其挎包实施盗窃时,被崔某发觉。

公诉机关为证实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本院移送了户籍证明、物证照片等书证;证人韩某证言;被害人周某、崔某陈述;被告人耿某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公诉认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耿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耿某在盗窃被害人崔某的犯罪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并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处罚金。

被告人耿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意见。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耿某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盗窃崔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耿某在乘坐21路公交车时,趁被害人周某不备将其挎包内的红色钱包(内装现金370元、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盗走。随后被告人耿某又趁被害人崔某不备,欲打开其挎包实施盗窃时,被崔某发觉。耿某遂将盗窃被害人周某的红色钱包扔于车厢地上。后耿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以上犯罪事实,被告人耿某当庭供认不讳,与被害人周某、崔某的报案材料及陈述证实的被盗经过相吻合,且有证人21路公交车驾驶员韩某的证言相印证。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已将被盗钱包及内装现金、银行卡发还给被害人周某。新乡市聋哑学校出具的证明证实:被告人耿某1999年—2007年在该校就读,系聋哑人。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因被告人耿某被抓获时自称叫李小娟、18岁、是四川人,并拒不交代其他个人情况,公安机关遂依照规定对其无限期羁押,后经多方侦查,于2011年10月17日查清其真实身份;耿某供述其被一名30多岁的男聋哑人和两名20多岁的女聋哑人骗至焦作行窃,但因情况模糊,无法找到上述三名嫌疑人。被告人耿某的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等证据在卷佐证。以上证据,均经当庭出示,查证属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耿某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耿某在盗窃被害人崔某的犯罪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耿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认为恰当,予以采纳;辩护人的量刑建议,本院认为不当,不予采纳。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耿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耿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8月14日起至2012年1月13日止;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宋秀梅

审判员李传荣

审判员郑连生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松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