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执行人赵X、石某与被执行人程XX、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赵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市X区XXX居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石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市X区XXX居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程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市X区XX厂负责人,住该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市XXX居民,住该街XX号楼XX单元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X、石某与被执行人程XX、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2年1月5日作出的(2012)未民桥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赵X于2012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26万元。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5.26万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赵X,赵X收到案款5.26万元后,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未民桥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中关于被告程XX于2012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赵X、石某欠款5.26万元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石某彦

执行员乔小明

执行员叶军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