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xx申请执行杨xx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xx,男,194x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潼关县X组,系被害人李xx之夫。

被执行人杨xx,男,195x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潼关县X组。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现在陕西省宝鸡监狱服刑。

申请人张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xx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申请人张xx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刑一终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1883元(已付1500元)。

在执行中,本院于2007年7月31日向被执行人杨xx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暂无执行能力。经查证其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陕西省潼关县X村委会证明:申请人张xx受伤后长期身体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本院对该案申报了司法救助。现经与申请人张xx谈话,其同意按照申请执行标的53383元的30%即救助款16000元受偿后,对剩余部分予以放弃,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刑一终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闵卫红

审判员路平

审判员李永峰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雅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