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南昌市商业银行与江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0-10-2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经终字第2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经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昌市商业银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该行行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戚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南昌市商业银行因与被上诉人江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赣高法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宋某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刘贵祥和代理审判员贾纬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书记员孙建国担任记录。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受理本案,其作出的原审判决程序违法,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赣高法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由原审法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略)元,退还给上诉人南昌市商业银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宋某明

审判员刘贵祥

代理审判员贾纬

二000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孙建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