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罗某与被告邓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双峰县人民法院

原告罗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X乡X村X组。

委托代理人谢玲,双峰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

被告邓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X乡X村X组。

委托代理人胡超汉,湖南楚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2年2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罗某与被告邓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杜江永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原告罗某与被告邓某于2003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同年10月28日在石牛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原、被告结婚后,原告靠算命所得的收入来维持家庭开支,被告负责照顾原告的生活起居,因家庭琐事,原、被告间常有争吵。2011年11月13日中午,原、被正在吃饭,来了两个男子到原告家,其中一个男子自称被告邓某是他的堂客,已有三年时间了,原告罗某便与那男子发生了争执,因这事,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和,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罗某与被告邓某离婚;

二、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海尔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液化器灶具一个、21寸康佳彩电一台归被告邓某所有,由其自行带回(上述财产邓某现已带回);

三、原告罗某在2012年3月31日前给付被告邓某生活帮助费19000元。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罗某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杜江永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黄燕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原告 离婚 纠纷 罗某 被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