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杨某诉被告周某乙、唐某、黄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广汉市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四川省广汉市人。

委托代理人张华彬,四川世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周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四川省广汉市人。

被告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四川省广汉市人。

被告黄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四川省广汉市人。

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31岁,住广汉市X镇X街西一段X号X幢X单元X楼X号。(特别授权)

原告杨某诉被告周某乙、唐某、黄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请求判令:一、三被告退还原告租金12915元;二、三被告给付原告厂房搬迁费48200元(其中人工费16000元,材料费23650元,远吊费855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12日,原告与三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广汉市X村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租赁给原告,金额为31000元/年,合同期为200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6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共向三被告缴纳租金93000元。在原告使用几个月后,即因政府征用土地而搬迁。

另查明:在涉及搬迁安置时,根据相关政策,国家安置的对象仅限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者,故应当由原告享受的搬迁补偿费已包括在国家对三被告的拆迁补偿款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杨某与被告唐某、黄某、周某乙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

二、被告唐某、黄某、周某乙支付原告杨某拆迁补偿及退还房租款共计7500元(该款已当庭支付);

三、双方因租赁合同再无其它权利义务争议。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28元,由原告杨某承担,于本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本院交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刘妍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