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某某与被告李某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1)宜民二初字第X号

原告某某。

法定代表人余某,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镇司法所所长。

被告李某,女。

原告某某与被告李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周树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振球、李某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被告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诉称:1995年6月22日,被告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宜章县X村合作基金会借用资金10000元,双方约定借用资金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借用期限至1995年7月22日止。被告李某借用后不但没有支付利息,且未返还借用本金。经原宜章县X村合作基金会催讨后,被告李某拒不偿还。原宜章县X村合作基金会的所有债权债务已由原告某某接管。该欠款经原告某某多次催讨,被告李某仍拒绝支付,至今未还。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15904元。

被告李某答辩称:被告已经返还借用本金3928元,支付利息6072元,至今尚欠借用本金6072元。

经审理查明:1995年6月22日,被告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宜章县X村合作基金会借用资金10000元,双方约定借用资金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借用期限至1995年7月22日止。被告李某借用后已返还借用本金3928元,支付利息6072元,至今尚欠借用本金6072元。原宜章县X村合作基金会的所有债权债务已由原告某某接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某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返还原告某某借用本金6072元,原告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75元,合计100元,原告某某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周树国

陪审员黄振球

陪审员李某红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廖拾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