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甲与林某某、黄某乙、李某丙、黄某丁、黄某戊、黄某己、赖某庚、赖某辛土地使用权及土地承包金纠纷案

时间:2000-06-0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海南民终字第207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海南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甲,男,1950年7月出生,汉族,系山东省荷泽市制药厂职工,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某某,男,1957年10月出生,汉族,昌江黎族自治县青山农场职工,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乙,男,1949年7月出生,汉族,广东省信宜县人,昌江黎族自治县青山农场职工,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丙,男,1950年4月出生,汉族,广东省信宜县人,昌江黎族自治县青山农场职工,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丁,男,1956年2月出生,汉族,广东省信宜县人,昌江黎族自治县青山农场职工,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戊,男,1946年出生,汉族,广东省信宜县人,昌江黎族自治县青山农场职工,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丁,1956年2月出生,昌江黎族自治县青山农场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己,男,1953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省信宜县人,昌江黎族自治县青山农场职工,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赖某庚,男,1952年2月出生,汉族,广东省信宜县人,昌江黎族自治县青山农场职工,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赖某辛,男,1948年2月出生,汉族,广东省信宜县人,昌江黎族自治县青山农场职工,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赖某庚,男,1952年2月出生,昌江黎族自治县青山农场职工。

上诉人李某甲因土地使用权及土地承包金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9)昌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9)昌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韩少清

代理审判员林某

代理审判员李某云

二000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王超慧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