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梁园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某,女,汉族,1959年12月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宗超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上列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宗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自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间,被告张某以投资医院需要资金为由,先后22次向原告借款x元,并约定月息10,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借口逃避还款,在原告的催要下,于2009年10月18日双方签订了还款计划,但被告至今未付,特诉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x元,利息截止到2010年2月3日共计x.04元,以及催要借款所产生的费用866.5元,

被告张某未答辩,未提交证据材料。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举证如下:1、被告张某出具的借条22份和还款计划一份,证明被告张某先后22次向原告陈某某借款x元并签订还款计划的事实。2、利息清单一份,证明原告陈某某放弃原、被告约定的月利率10,而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按月利率20‰计算,截止到2010年2月3日共计利息x.04元。3、中国建设银行业务收费凭证一份,金额25元、中国邮政储蓄手续费收据一份,金额50元、中国农业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一份,金额50元,上海铁路局客运运杂费收据一份,134.5元,火车票3张,金额547元,出租车票6张,金额60元,共计金额866.5元。证明原告为催要借款而产生的费用。

本院对原告提供的以上证据经审查后认为:该证据客观真实,形式合法,应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根据以上证据,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间,被告张某以投资医院需要资金为由,先后22次向原告借款x元,原告放弃双方约定的月息10,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09年10月18日出具了还款计划,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被告至今未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及利息,双方形成纠纷,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有被告所出具的借条和被告出具的还款计划为凭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自愿放弃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0,而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月利率20‰计算的请求,以及原告催要借款所产生的费用866.5元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x元,利息截止到2010年2月3日共计x.04元,以及原告催要借款所产生的费用866.5元,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及时偿还借款导致本案发生,被告应负本案的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判决如下:

被告张某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x元,利息x.04元(利息截止到2010年2月3日共计x.04元,以后顺延至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催要借款所产生的费用86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一审案件受理费9400元,由被告张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

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同等金额向本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缴纳,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审判长付磊

审判员王君

审判员张谟伟

二0一0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郭鹏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