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医科大学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10-14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桂民三初字第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桂民三初字第1-X号

原告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波,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方医科大学,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X号。

法定代表人郑某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黄建水,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贺楠,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方医科大学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南方医科大学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周冕

代理审判员廖冰冰

代理审判员韦晓云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邹柱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