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林某某、陈某某与昌江森茂林某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6-07-0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海南民二终字第270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海南民二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某某,男,1934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江市人,无业,现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男,1958年11月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江市人,无业,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吴伯峰,昌江县石碌法律事务所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昌江森茂林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昌江县X镇。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卢海川,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林某某、陈某某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5)昌民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5)昌民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黄守冠

审判员苏庆华

审判员何书丰

二00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林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