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贺某与张某房某买卖合同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贺某

委托代理人房某

被告张某

原告贺某与被告张某房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郝晓鹃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房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贺某诉称,2009年10月30日,原告经案外人上海百扬房某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与被告张某签订《房某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张某办理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某使用权房某产权相关手续,在取得该处房某产权后,将上述房某出售给原告,并对总房某款、付款方式及时间进行了相关约定。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2万元作为定金,并约定若违约,定金退一赔一。嗣后被告向原告表示无法于12月20日前取得系争房某产权,双方遂于2009年12月21日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原合同其它约定事项不变,原、被告办理房某买卖手续的日期延至2009年12月28日,若被告不卖房,定金退一赔一。后原告与中介多次催告被告,被告始终未再办理房某买卖的相关手续,并于2010年1月24日明确向原告表示不再出售系争房某。原告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协议约定,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原告支付的定金人民币2万元,赔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张某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30日,原告(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房某买卖协议》一份,约定:1、系争房某交易总价款为产权价人民币56万元;2、出售方收到定金后,若反悔不卖,则视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由买受方与中介平均处置。3、房某现使用权,甲方转产权出售给乙方,使用权转产权费用甲方承担;4、2009年12-20日付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正(首付)5、甲方反悔定金退壹赔壹,乙方反悔定金甲方没收,款清交房…。该协议同时对后续款项的缴款日期及其他部分细节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当天被告张某出具收讫2万元定金的收条,载明为:“施某购买某路X弄X号X室张某房某”。嗣后,被告张某表示无法按原先约定于12月20日前取得房某产权,遂买卖原、被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因甲方(被告张某)原因原合同定于十二月二十日首付,现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至十二月二十八日。如甲方不卖该房某,定金退一赔一给乙方。反之,双方再履行合同”。2009年12月28日,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宽延几日再行交易,原告表示同意。在被告取得系争房某产权后,原告与案外人上海百扬房某产经纪有限公司多次催促被告办理房某买卖后续手续,但被告均不配合,且被告于2010年1月24日向中介公司明确表示其已经有了新的买家,不原意出售该处房某给原告,并口头表示愿意赔偿定金。至此双方买卖协议未再继续履行。因被告违约,原告向被告主张定金双倍返还未果,故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决如其诉请。

另查明,定金收款人施某系原告贺某媳妇。被告张某于2010年1月15日取得本市X路X弄X号X室售后公房某权。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房某买卖协议、补充协议、定金收条、中介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上海市房某产登记簿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签订的房某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明确了买卖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被告所有的使用权房,在被告将使用权变更为产权后双方才进行相关房某过户交易手续。因产权房某买卖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对该两份协议效力予以认可。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且原、被告在双方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情形发生时定金的法律后果,原告在被告明确表示拒绝出售系争房某后,向被告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张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对本案公正裁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贺某定金人民币x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0元,由被告张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郝晓鹃

书记员王春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买卖 同案 张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