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翁某某与李某某、卓某某、文某甲、文某乙、文某丙、文某丁、文某戊、文某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时间:2007-08-2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海南民二终字第402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海南民二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翁某某,男,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万宁市X镇X村委会人,从事个体运输业,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男,192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万宁市X镇X村委会人,农民,系受害人李某容的父亲,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卓某某,女,192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万宁市X镇X村委会人,农民,系受害人李某容的母亲,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文某甲,男,194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万宁市X镇X村委会人,农民,系受害人李某容的丈夫,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文某乙,男,196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万宁市X镇X村委会人,农民,系受害人李某容的长子,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文某丙,男,197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万宁市X镇X村委会人,农民,系受害人李某容的次子,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文某丁,男,198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万宁市X镇X村委会人,农民,系受害人李某容的三子,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文某戊,女,197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万宁市X镇X村委会人,农民,系受害人李某容的长女,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文某己,女,198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万宁市X镇X村委会人,农民,系受害人李某容的次女,住(略)。

原审被告林某某,男,195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万宁市X镇X村委会人,农民,住(略)。

原审被告符某某,男,197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万宁市X镇X村委会人,农民,住(略)。

上诉人翁某某为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卓某某、文某甲、文某乙、文某丙、文某丁、文某戊、文某己及原审被告林某某、符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07)万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翁某某以2007年7月23日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卓某某、文某甲、文某乙、文某丙、文某戊、文某己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同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翁某某撤回上诉的申请符某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翁某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778元,减半收取389元,由上诉人翁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黄守冠

审判员苏庆华

审判员何书丰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林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