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妨害公务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贾某某,男,现年27岁。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5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经本院决定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甲,男,现年23岁。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5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经本院决定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乙,男,现年25岁。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5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经本院决定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丙,男,现年37岁。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5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经本院决定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丁,男,现年36岁。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5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经本院决定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中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5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在郑州市中原区X路某饭店吃饭时,因结账问题同店主发生争执。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帝湖派出所民警张某戊、陈某接110指令赶到现场处理纠纷,被告人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拒不配合,并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张某戊、陈某威胁、殴打,致使张某戊、陈某身体多处受伤,严重妨害了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上述事实,被告人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戊、陈某某陈某、证人闫某某、申某某、王某、张某丙的证言、帝湖派出所证明、110报警服务台证明、诊断证明书、赔偿收条、辨认笔录及照片、抓获经过、五被告人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系共同犯罪,均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犯妨害公务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要求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被告人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均应在上述幅度内予以量刑。

鉴于被告人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已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贾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张某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张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张某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张某丁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靳苍华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田怡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